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6,630,467,600元。
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显示,中信证券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中排名第一位
历史沿革编辑本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公司")于1995 年10 月25 日正式成立,原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宁波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和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1999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 9]121 号),该公司增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3 年1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根据证监会《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50 号及[1999]121 号)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通知》,该公司于1999 年以资本公积535,187,924.06 元、盈余公积88,075,035.48 元、未分配利润76,737,040.46 元转增资本。同年,该公司增资1,730,400,000.00 元,其中1,081,500,000.00 元作为股本,648,900,0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该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081,500,000.00 元,股本为2,081,500,000.00 元。增资结果已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验字[99]第1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 年,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29 号文核准,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2,481,5 00,000.00 元。增资结果已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验字[2002]026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5 年8 月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完成后,该公司总股本仍为2,481,500,000 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数为1,941,500,00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8.24%;无限售条件的股数为540,000,00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1.76%。
2006 年6 月,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23 号文)核准,该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此次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981,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数为2,441,500,0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1.89%,无限售条件的股数为540,000,00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11%。本次增资结果已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验字(2006)009-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8 月27 日,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733,800 股。发行完成后,该公司的总股本增至3,315,233,800 股。此次发行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 7]244 号文核准。此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8,95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4,976,191,957.66 元。经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出具的天华验字[2007]第1009-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4 月,根据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议案》决议,该公司按每10 股转增10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每股面值1.00 元,增加股本3,315,233,800.00 元。转增后该公司股本变更为6,630,46 7,600.00 元。此次增资结果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943 5–A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 年8 月起,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期满开始流通,截止2008 年12月 31 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增至6,570,467,600 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直属证券营业部共计40 家,此外公司尚有1 家证券营业部正在筹建过程中;拥有全资子公司6 家,即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国际");拥有控股子公司3 家,即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万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有员工3,179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 人。
产品服务编辑本段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公司长期以来秉承"稳健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在若干业务领域保持或取得领先地
位。2007年公司股票承销的市场份额20%,排名第二;企业债和金融债承销的市场份额20%,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的股票基金交易额市场份额8.08%,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合并占8.07%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人民币集合理财资产净值市场份额15.7%,排名第一;权证创设总量市场份额29%,排名第一;研究团队继续以较大优势蝉联第一。
中信证券下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包括所属子公司在内,中信证券在境内合计拥有165家证券营业部、61家证券服务部和4家期货营业部。
2008年公司股票承销的市场份额17.39%,排名第一;债券承销的市场份额12.15%,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的股票基金交易额市场份额8.56%,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合并市场份额10.29%,排名第一;研究团队蝉联第一。
所获荣誉编辑本段
2005年,中信证券被《新财富》杂志社评选为"本土最佳证券公司"第一名。
2007-008年评选为"本土最佳投行团队"第一名。
2006-2008年连续三年评选为"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
2006年荣获"本土最佳销售团队"第一名。
2002年至2005年、2008年公司被《亚洲货币》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债权融资行"。
2003-2005年,2007-2008年被《亚洲货币》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股权融资行"。
2007、2008年评选为"中国最佳经纪行"。
2006-2007年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内地最佳股票承销机构"。
主要领导编辑本段
中信证券党委书记:中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常振明
党委副书记、中信证券董事长:中信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佑君[1]
争议事件编辑本段
八高管遭协查
2015年8月25日晚间,新华网报道称,中信证券徐某等8人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已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次日,有媒体报道称,徐某即为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徐刚。
8月27日,财新报道中信证券另外被要求协助调查的7人中还包括了两名执行委员会委员葛小波和刘威、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许骏、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房庆利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梁钧。
在7月至8月的股灾救市行动中,中信证券拿出大笔自有资金,在众多券商中表现踊跃,被市场一度称为"国家救市御用护法"。
分析:本次被要求协助调查的8人中,有3人为中信证券高管,位居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券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徐刚等8人此次被调查,有可能涉内幕交易。[2]
子公司被撤证
2015年10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已被证监会撤销证券业务许可。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前身是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更名为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3]
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6日晚间,中信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消息称,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回应
针对互换业务虚增万亿,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时表示,出现相关问题是因为公司系统升级造成了对外报送个别信息的错误,主要涉及互换业务2015年4月-9月新增规模和终止规模的数据错误,但存量规模数据是正确的。
上述负责人称,公司在发现相关问题后,已于2015年11月初进行了数据更正。公司互换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5]
违规被罚编辑本段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
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 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 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