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品牌“CP”又在“共享”代言人了?
前段时间,《梦华录》大火,一众品牌都靠着IP元素吃到了不少“红利”。这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两大新式茶饮品牌——喜茶以及奈雪的茶,双方都在《梦华录》的热度下与IP有了关联,进行了一系列戏外的合作。
作为竞对的两个品牌在同一时间选择一个热度较高的IP来合作,虽然有些“撞款”但因为IP的时效性问题,都能理解品牌是为了紧跟IP所带来的流量热度,因此不会引发太多讨论。但如果这样的两个品牌几乎前后脚选择同一个代言人,那对于吃瓜网友来说确实就非常值得讨论了。
7月6日,可口可乐官宣了代言人——杨洋。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位代言人前两天还在代言百事,“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可口可乐代言人?”
从产品线上来看,二者之间几乎重叠。所以问题来了,这种摆明了“抢”代言人的做法究竟是什么操作?
事实上,很少有品牌选择竞品代言人,如果选择也会在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减弱代言人与竞品之间的联系再进行合作,这样的做法是为了避免用户产生认知混乱。当然也有另外,比如当前品牌出事,代言人主动解约,竞品这时候就可以选择火速出击。
但如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这样代言人几乎“无缝衔接”的操作属实凤毛麟角。
不过,这并非双方代言人的首次“无缝衔接”。此前谢霆锋、周杰伦都有先后脚代言一个品牌或者接拍其广告,转身又被官宣为另一个品牌的代言人。以至于那段时间,广告片的各位明星太过重叠,让非某家死忠粉的小编一眼看过去很难将注意力转到代言品牌上。过段时间再回忆只知道有这个广告片,但究竟是百事可乐还是可口可乐,印象中就会模糊不清。
那么品牌究竟是如何考量这种商业行为?
其实,对于品牌来说,选择代言人的出发点永远是契合度,也就是代言人与品牌形象、品牌风格是否相契合;与品牌所要传达的价值、品牌提倡的理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品牌目标圈层的期待,是否与品牌目标人群潜在人群的理念、文化相匹配;是否具备可以根据品牌气质再塑造的可塑性......
在这些细分化考量的前提下,当上述这些内容都符合时,代言人的“过去式”究竟是谁也就不再那么重要。
另外,当代言人有着绝对的影响力,能够影响的受众更加广泛,自身已经在行业内达到一定高度,形成了一种精神,一种崇拜,撞不撞代言对于品牌已经无关紧要,即便同一时间成为了竞品的代言人,也会忽略掉撞代言这件事,首先看到的一定是代言人,其次才是对品牌的认可。因为代言人本身的出现就是对品牌的一种承诺、一种形象加持。
因而对于会玩的品牌来说,撞代言人不可怕,撞了代言人还能再塑造才是高手。对于消费者来说,相比于“躺平”的品牌,我们更愿意看到品牌的“高手过招”,毕竟这样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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