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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组品牌“CP”又在“共享”代言人了?

前段时间,《梦华录大火一众品牌都靠着IP元素吃到了不少“红利”这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两大新式茶饮品牌——喜茶以及奈雪的茶双方都在梦华录的热度下与IP有了关联进行了一系列戏外的合作

作为竞对的两个品牌在同一时间选择一个热度较高的IP来合作虽然有些“撞款”但因为IP的时效性问题都能理解品牌是为了紧跟IP所带来的流量热度因此不会引发太多讨论但如果这样的两个品牌几乎前后脚选择同一个代言人,那对于吃瓜网友来说确实就非常值得讨论了。

76可口可乐官宣了代言人——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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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位代言人前两天还在代言百事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可口可乐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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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线上来看二者之间几乎重叠所以问题来了这种摆明了“抢”代言人的做法究竟是什么操作

事实上很少有品牌选择竞品代言人如果选择也会在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减弱代言人与竞品之间的联系再进行合作这样的做法是为了避免用户产生认知混乱当然也有另外比如当前品牌出事代言人主动解约竞品这时候就可以选择火速出击
但如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这样代言人几乎“无缝衔接”的操作属实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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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非双方代言人的首次无缝衔接。此前谢霆锋、周杰伦都有先后脚代言一个品牌或者接拍其广告,转身又被官宣为另一个品牌的代言人。以至于那段时间,广告片的各位明星太过重叠,让非某家死忠粉的小编一眼看过去很难将注意力转到代言品牌上。过段时间再回忆只知道有这个广告片,但究竟是百事可乐还是可口可乐,印象中就会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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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品牌究竟是如何考量这种商业行为

其实对于品牌来说选择代言人的出发点永远是契合度也就是代言人与品牌形象、品牌风格是否相契合;品牌所要传达的价值品牌提倡的理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品牌目标圈层的期待是否与品牌目标人群潜在人群的理念文化相匹配;是否具备可以根据品牌气质再塑造的可塑性......
在这些细分化考量的前提下,当上述这些内容都符合时,代言人的过去式究竟是谁也就不再那么重要。

另外,当代言人有着绝对的影响力,能够影响的受众更加广泛,自身已经在行业内达到一定高度,形成了一种精神,一种崇拜,撞不撞代言对于品牌已经无关紧要,即便同一时间成为了竞品的代言人,也会忽略掉撞代言这件事,首先看到的一定是代言人,其次才是对品牌的认可。因为代言人本身的出现就是对品牌的一种承诺、一种形象加持。

因而对于会玩的品牌来说,撞代言人不可怕,撞了代言人还能再塑造才是高手对于消费者来说相比于“躺平”的品牌我们更愿意看到品牌的“高手过招”毕竟这样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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